1996年新颁布的《律师法》明确规定:“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,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。”该条从律师的职业属性、法律属性二者统一出发,对律师性质作了更加科学、完整的界定。
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对律师和律师组织的性质作了科学的界定:律师和会计师、审计师以及其他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的机构一样,都属于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。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。律师作为中介组织有自主性与自律性两大特点。
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对律师和律师组织的性质作了科学的界定:律师和会计师、审计师以及其他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的机构一样,都属于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。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。律师作为中介组织有自主性与自律性两大特点。

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
律师制度的概念与意义





